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确认教育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财库[2012]4号)精神和教财司[2012]44号《关于实施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》要求:需开设一个中央财政汇缴专户,专门用于上缴教育收费。因此原学费汇缴收入账号178203468981停止使用。现启用新的学费收入账户176703468988。请同学相互转告。
详见网站“下载专区”里的《学生缴费须知》!
特此通知。
合肥工业大学MBA MPA管理中心
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
2012年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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