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)和《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文件精神,我校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(包括休学、学习年限延长期)为:硕士研究生为4年,博士研究生为6年,硕博连读研究生为7年。
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,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超过学习年限学生的学籍进行清理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方式
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,可根据自身情况,作出如下选择:
1. 学习证明:学满一学期以上但不满一学年者,办理退学,可申请出具学习证明。
2. 肄业: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环节,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者,办理退学,可申请办理肄业手续。
3. 结业:按培养计划要求,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,各门课程成绩及格,修满规定的学分,学位论文答辩未获得通过者,可申请办理结业手续。
4.延期:硕士研究生延期半年,博士研究生延期一年。
申请延期的学生须填写“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”,经导师、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至教务部办理延期手续。学生延期期间应修满研究生学分,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院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。
硕士研究生延期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。
逾期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,按有关规定进行肄业、结业或退学处理。
已获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,应在延长期内参加正常的学期注册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。
二、工作安排
请各位春季班超出学习年限学员根据自身情况于2014年5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或申请交至MBA MPA管理中心1107办公室(传真:0551-62904985)。
三、清理对象
此次清理针对春季班(单证)学员。
04春、05春、06春、07春、08春、09春MBA MPA学员
合肥工业大学MBA MPA管理中心
附件:
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
合肥工业大学大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登记表